使用技術(shù)和使用方法
作物 | 防治對象 | 制劑用藥量 | 施藥方法 |
甘藍 | 菜青蟲 | 862.5~975克/公頃 | 57.5~65克/畝 | 噴霧 |
1、施藥最佳時期應在菜青蟲幼蟲低齡期或卵期。
2、施藥要均勻。
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為苯甲酸基苯基脲類除蟲劑,具有胃毒和觸殺作用。害蟲接觸藥劑后,不能在蛻皮時形成新表皮,蟲體畸形而死亡。
注意事項:
1、本品施藥的安全間隔期為7天,每個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。
2、不能與堿性等物質(zhì)混用。
3、不要在桑園、魚塘等處及附近使用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,蠶室與桑園附近禁用。
4、剩余的藥液和洗刷施藥用具的水,不要倒入田間。用過的容器應妥善處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隨意丟棄。
5、施藥時應戴好防護用品,打藥時必須戴防毒口罩,眼鏡,穿長袖上衣、長褲和鞋、襪。在操作時禁止吸煙、喝水、吃東西,不能用手擦嘴、臉、眼睛,絕對不準互相噴射打鬧。工作后喝水、抽煙、吃東西之前要用肥皂徹底清洗手、臉和漱口。有條件的應洗澡。被農(nóng)藥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時換洗。
中毒急救:
1、中毒癥狀:對眼睛、皮膚和粘膜有刺激作用,不可能有全身毒性。
2、急救治療:尚無特效解毒劑。如眼睛不慎接觸此藥,應用大量清水清洗,如觸及皮膚可用肥皂洗凈,如吸入、誤服此藥劑, 應飲用大量水催吐,所有中毒者應立即攜此標簽請醫(yī)生治療。
貯存和運輸:
1、本品貯存于陰涼、干燥處,不得與食物、種子、糧食、飼料及易燃、易爆等物品混放,且存放于兒童及無關(guān)人員接觸不到的地方。
2、運輸時必須嚴防潮濕和日曬,運輸確保不損壞、不傾倒,防高溫、雨淋,用專用車輛運輸;避免與皮膚、眼睛接觸;
凈含量(重量):100克